株洲時代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與昆明蘇凈工貿有限公司、寶雞中車時代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湘0211民初1929號
判決日期:2021-02-02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株洲時代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昆明蘇凈工貿有限公司、第三人寶雞中車時代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株洲時代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申請查封、凍結被申請人昆明蘇凈工貿有限公司價值1000萬元范圍內的財產,并提供了中車株洲電力機車研究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株洲市石峰區xx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株房權證株字第xx號)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對被申請人昆明蘇凈工貿有限公司價值1000萬元范圍內的財產予以查封、凍結;
二、對申請人株洲時代電子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擔保財產中車株洲電力機車研究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株洲市石峰區xx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株房權證株字第xx號)予以查封,查封期限為三年。
本案保全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株洲時代電子技術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胡勁松
人民陪審員王廣英
人民陪審員張輝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實習孫有意
書記員吳鵬
判決日期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