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與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天辰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3123民初161號
判決日期:2021-02-01
法院:湖南省鳳凰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梁某某與被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天辰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王某某、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鳳凰縣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梁某某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梁某某撤回對被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天辰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王某某、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鳳凰縣分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4870元,依法減半收取2435元,由原告梁某某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張青山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楊昭
書記員吳明慧
判決日期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