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魯01民終12635號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1民終12635號
判決日期:2021-01-31
法院: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山東祥通橡塑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及原審被告濟寧圣達橡膠有限公司、濟寧祥通化纖有限公司、山東祥通膠帶有限公司、山東祥通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張建魯、鄭欽榮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2020)魯0102民初289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由審判員對本案進行了獨任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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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山東祥通橡塑集團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員王京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瑞
書記員孫培培
判決日期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