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紅、韓成俊等與確山縣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管理局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1725民初2584號
判決日期:2021-01-29
法院:河南省確山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王之紅、韓成俊與被告李勇、河南禹順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確山縣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管理局、第三人郭光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后,于2020年11月10日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原告因需進行鑒定為由,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王之紅、韓成俊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由原告王之紅、韓成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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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陶新勝
人?民?陪?審?員?陳春美
合議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楊續
判決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