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穹數碼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市三驅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渝04民終1305號
判決日期:2021-01-28
法院: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蒼穹數碼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蒼穹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重慶市三驅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三驅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20)渝0242民初93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10月8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上訴人蒼穹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尹珂姣,被上訴人三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顧勇及委托訴訟代理人陳自利、黃玉志進行了調查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蒼穹公司上訴請求:撤銷酉陽縣人民法院(2020)渝0242民初937號民事判決,依法發回重審或改判;本案上訴費由三驅公司承擔。事實和理由: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三驅公司一審中沒有舉證證明其已經履行《合作協議書》約定的義務,蒼穹公司不應向其支付服務費用并承擔相應的資金占用損失。三驅公司應當全面服務案涉項目全過程才是其獲取服務費用的前提,三驅公司根本沒有進行案涉項目中標后的任何商務工作。三驅公司即使在案涉項目中標前也沒有針對該項目進行過任何商務服務,三驅公司在一審庭審中僅舉示了與蒼穹公司一起在2018年5月7日、12月4日去過酉陽,但到底為項目做過什么協調工作,三驅公司沒有進一步提供證據證明,不是陪同去了兩次酉陽就可以稱之為進行了商務工作。三驅公司沒有證據證明2018年5月18日《合作協議書》里載明的“已經創造了1次以上與采購方的技術交流機會”就是指的案涉項目。蒼穹公司、三驅公司在合作時均不知道案涉項目采購方的預算金額,案涉服務費項目不應以合同總金額15%提取。二、三驅公司在2018年通過陌生拜訪的形式找到蒼穹公司重慶辦公室,自詡其在酉陽等區縣有強勁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社會資源,可以幫助蒼穹公司宣傳、推廣、開拓項目。三驅公司以欺騙手段獲得蒼穹公司信任,誘導三驅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書》,但在實際合作中蒼穹公司發現三驅公司根本沒有所謂的“強勁的市場開拓能力”,根本沒有為案涉項目乃至合同約定的其他項目進行任何商務服務。
三驅公司辯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以維持。蒼穹公司的上訴事實和理由均不成立,請求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請求。2018年5月2日雙方簽訂框架《合作協議書》,2018年5月18日雙方簽訂酉陽縣具體《合作協議書》,對于框架《合作協議書》當中的約定有著重大的變更和調整,將咨詢談判的費用從框架協議約定的12%-15%變更為具體協議當中的15%給三驅公司,將結算方式從框架協議約定的10天縮短到具體協議中的7個工作日,就是對三驅公司做了工作的最好說明。蒼穹公司中標后,取得了案涉項目工程,三驅公司于2019年1月8日主動去蒼穹公司重慶分公司,就中標后如何開展下一步工作進行溝通交流。但此后,蒼穹公司卻拋棄三驅公司,要自己單獨行動。一審法院認定服務費計算標準是正確的。蒼穹公司應當向三驅公司支付相應的服務費。
三驅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蒼穹公司按合作協議支付商務合作費用(已到賬的425.7萬的15%)63.855萬元給三驅公司,并承擔每天1‰的違約金,和給三驅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等);2.蒼穹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起,向三驅公司支付應得全部提成款項(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直至全部付清三驅公司應得提成款項為止;3.本案的訴訟費由蒼穹公司承擔。訴訟過程中,三驅公司變更其訴訟請求為:1.要求蒼穹公司按照已到賬的425.7萬元乘以15%支付給三驅公司63.855萬元,并以63.855萬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從2019年1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訴訟費由蒼穹公司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8年5月2日,蒼穹公司(甲方)與三驅公司(乙方)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雙方在公司層面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進行充分合作:充分授權乙方代表甲方負責與當地政府部門潛在客戶談判協調“兩區劃定”項目、“國土三調”、“國土一張圖”項目、“七權同確”項目等政府相關行業溝通政府有關部門,為甲方提供支持等。合作區域:國土三調項目:合川區、江津區、涪陵區、云陽縣、酉陽縣、大足區、綦江區、秀山縣、榮昌區。雙方還對工作內容、結算方式、責任義務等作出了約定。
2018年5月18日,蒼穹公司(甲方)與三驅公司(乙方)簽訂關于酉陽縣項目的《合作協議書》,約定:一、工作內容分配。甲乙雙方工作分配如下:甲方主要負責項目技術工作,包括:投標前技術溝通,方案設計編制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種文檔和數據資料、投標文件制定及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投標活動及技術服務;中標后根據標書中規定的工作任務承擔相應的項目實施;項目合同約定的實施內容、技術資料的客戶移交、系統應用客戶技術培訓、項目完成后售后服務工作。乙方主要負責項目商務工作,包括:標前項目跟進、工作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商務協調、項目完成回款等工作。二、項目合作方式及利潤分配。所承接的項目合作方式暫定如下:1.經雙方分析商定后所承攬的工程類業務,由甲方獨立完成具體工程施工,甲方提項目總合同額的15%作為咨詢、談判等費用(含商務費用在內)支付給乙方。4.為確保統一的公司形象,甲乙雙方共同組建項目小組,以統一的團隊整體形象面對客戶,所有針對客戶的正式資料都必須經過小組討論審核通過后,才能由對應的接口人員提交給客戶。合作區域:酉陽縣。合作項目:“國土一張圖”、“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兩區劃定”、“七權同確”、“城市/土地測繪”等相關業務項目。三、結算方式。雙方約定,具體支付時間為甲方在收到項目款后,須在7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的方式轉至乙方銀行帳戶,同時乙方為甲方提供相應發票。如項目款項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甲方支付給乙方費用也采用分期按比例支付的方式,相關比例按照本合同為準。四、責任與義務。1、中標后及項目實施中,項目業主不按招投標合同約定支付項目款項的,乙方有責任出面協調。2、由于甲方未履行中標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導致項目業主方扣款的,甲方不減少約定分配給乙方的金額比例,但由于乙方的責任導致項目業主方扣款的,甲方有權重新分配金額比例。3、甲乙雙方配合的內容應按技術歸甲方、商務歸乙方的原則進行劃分和執行,雙方不得推諉。五、保密責任。1、甲方的責任(1)及時向乙方提供企業所需要開展工作的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2)為乙方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對乙方工作中提出的問題給予及時、準確的回復,協助乙方處理工作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并對乙方為解決甲方問題而提出的工作需求予以滿足。(3)對乙方所提交任何材料的內容有保密義務,完成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需甲方履行的其他義務。(4)甲方承諾在合作區域,乙方為甲方唯一代表,如乙方發現甲方在合作區域內還存在所合作項目的甲方其他代表,則乙方有權終止和廢除該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2、乙方責任(1)為甲方成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為甲方的市場推廣和開拓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與服務。(2)乙方承諾: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有關合作項目的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乙方承諾在合作區域內,為所合作項目甲方唯一代表,如甲方發現乙方在合作區域內就所合作項目還代表其他公司,則甲方有權終止和廢除該協議,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3)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任何材料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或者非法使用。(4)乙方在合作區域市場開拓期間,需為甲方創造至少1次及以上與采購方進行技術交流的機會,否則甲方有權改選其他合作途徑。目前乙方已為甲方創造了1次以上的交流機會,而且效果良好。雙方還對終止協議的約定、不可抗力因素等事項進行了約定。
為履行《合作協議》,三驅公司成立了以顧勇、陳自利為成員的工作小組開展相關事宜。2018年5月7-9日,顧勇、陳自利、蒼穹公司員工李昶攸出差至酉陽,與相關部門就案涉項目進行了洽談。2018年6月25日,顧勇前往北京,與蒼穹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曉方進行了洽談。2018年12月2日-4日,顧勇、陳自立、李昶攸三人攜帶“三調評分標準”一同前往酉陽縣協調酉陽縣國土三調事宜。
2018年12月14日,重慶市政府采購網發布了“酉陽自治縣第三次國土調查技術服務采購(18C0150)采購公告”及招標文件,公布該項目最高限價為12739305元。2019年1月4日,重慶市政府采購網公布了本次招標結果,蒼穹公司中標,中標價為9460000元。2019年1月5日,三驅公司將中標結果微信告知趙曉方。2019年1月13日,顧勇與吳輝協商到酉陽縣國土局辦理三調中標事宜,未獲得吳輝答復。
2019年6月16日至19日,顧勇、陳自利、羅學容前往北京與趙曉方商談酉陽縣國土三調工作結算事宜未果。2020年6月26日,顧勇再次與趙曉方聯系,趙曉方回復“對于你們前后公關活動,辦事處并不否認,但前后兩次開標參數都對公司不利……此事你方還需要和重慶辦事處再行協商,以求達到雙方都認可。”
另查明,蒼穹公司已于2019年12月6日獲得酉陽縣第三次國土調查技術服務采購項目款項共計4257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三驅公司、蒼穹公司之間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合法有效,雙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三驅公司為蒼穹公司組建了以顧勇、陳自利為組員的工作小組,三驅公司也為蒼穹公司創造了1次以上與采購方的交流機會,且效果良好,三驅公司也多次與蒼穹公司員工前往酉陽縣進行工作洽談,三驅公司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相關工作,且蒼穹公司實際中標了酉陽縣第三次國土調查技術服務采購項目,且已于2019年12月6日獲得分期款項4257000元,按照雙方約定,蒼穹公司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即2019年12月17日前支付三驅公司638550元(4257000元×15%),蒼穹公司未按約定支付上述款項,構成違約,三驅公司要求蒼穹公司支付費用638550元,該院予以支持。蒼穹公司逾期付款,構成對三驅公司資金的占用,三驅公司主張逾期付款利息,應當予以支持,結合三驅公司的訴請,該院酌情支持利息以638550元為基數,從2019年12月21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付至付清之日止。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判決:一、蒼穹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三驅公司費用638550元,并以638550元為基數,從2019年12月21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駁回三驅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186元,適用簡易程序減半收取5093元,由蒼穹公司負擔。
蒼穹公司在本案二審過程中舉示酉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出具的說明,欲證明案涉項目采購方根本沒有接收蒼穹公司制作的評分方案,案涉項目從始至終均是蒼穹公司獨自與采購方對接,采購方根本不認識三驅公司的顧勇、陳自利等人,三驅公司陳述的跟進了案涉項目合同簽訂并在2019年4月14日-18日到酉陽縣催收項目款與事實不符,蒼穹公司是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中標案涉項目,與三驅公司沒有關系。
三驅公司質證認為,該情況說明是真實的,但其證明的事實是不客觀的,該項目是招投標項目,酉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承認三驅公司相關人員與其溝通的過程,就是對國家招標法的否認,且三驅公司相關人員到酉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系工作均是以蒼穹公司的名義出現,并非以三驅公司名義進行溝通聯系。關于技術評分方案問題,該方案是蒼穹公司起草提交的方案,是由李昶攸、顧勇一起交給相關領導,該評分標準只是參考意見,主要是涉及對蒼穹公司有利的因素在參考意見中進行了強調,在最后的招標標書中對這些參考意見招標方進行了引用,所以該份說明的內容是不真實客觀的,不能反映商務聯系的過程,如真實反映將違反招標法規定。
本院對蒼穹公司舉示的證據審查認為,該份情況說明無酉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單位負責人及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字或蓋章,本院不予采信。
在本案二審期間,三驅公司舉示以下證據作為二審中新的證據:證據1,光盤一份,內容為三段手機錄像,主要證明2018年12月3日、4日顧勇與李昶攸一起提交評分標準參考意見給酉陽縣相關部門領導的過程,證明三驅公司為蒼穹公司順利投標做了大量工作。證據2,顧勇2018年12月11日與吳輝的短信聊天記錄,證明招標的限價及相應的活動。證據3,光盤一份,內容為一段手機錄像,證明2019年1月該項目中標后,2019年7月25日顧勇找該項目負責人吳輝協商共同催收項目款時,吳輝拒絕三驅公司項目中標后的協調該項目回款等商務協調工作。證據4,錄音證據一份,2020年10月27日上午9點,三驅公司法定代表人顧勇在酉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議室遇見該局權籍科張洪波科長時,其正準備開會,顧勇與張洪波進行了三分十秒的簡單對話。證明三驅公司顧勇在酉陽縣國土三調項目開標前以蒼穹公司名義進行了大量相關項目工作,張洪波科長與顧勇是非常熟悉并認識,對三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顧勇只是不知道其是哪個公司的。
蒼穹公司質證認為,對于證據1,第一段視頻,對該份證據的三性不認可,不清楚視頻中人員身份,也不清楚提交的材料內容是什么,該視頻是剪輯過的,并不能證明視頻中的人員接收到了材料。第二段視頻,對該份證據的三性不認可,不清楚視頻中人員身份,也無法聽清視頻中交談的內容,也無法證明視頻中人員接收的材料就是評分標準。即便該視頻錄制的地點是在酉陽縣政府辦公室,因地點涉及國家公權力機構的辦公內容或國家機密,該視頻證據為非法證據,應予排除。第三段視頻,三性不予認可,并不清楚視頻中人員身份及其與本案的關聯性,也無法證明視頻中人員接收了提交的材料。對于這三段視頻,蒼穹公司提交的采購方的說明足以說明采購方未接收過評分方案,足以推翻三驅公司提交上述證據的證明目的。對于證據2,視頻內容顯示,吳輝是明確拒絕錄制,因此該證據侵犯了吳輝的個人隱私為非法證據,應予以排除,視頻也提到吳輝已經向相關領導核實三驅公司根本沒有提供過相關協調工作,一直在欺騙蒼穹公司,正是發現三驅公司欺騙行徑,蒼穹公司才終止與三驅公司合作。對于證據3,證據三性不認可,不清楚聊天對象,不能證明聊天對象是蒼穹公司項目負責人,并且內容大部分是顧勇自己陳述的內容,沒有相應證據予以佐證,并證實其所述內容的真實性,所以蒼穹公司不予認可。對證據4,三性不予認可,錄音對話中人物身份不能確認,其次對話內容沒有提到任何案涉項目信息,與本案沒有關聯性。
本院對三驅公司二審中舉示的證據審查認為,三驅公司舉示證據應當圍繞其訴訟請求進行舉證,即所舉示的證據應當能夠證明其合法依約履行了其與蒼穹公司約定的合同義務,對于證據1,無法核實視頻人員的身份情況,本院不予采信;對于證據2,基本是三驅公司法定代表人顧勇單方講話內容,本院不予采信;對于證據3、證據4,達不到證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二審查明:1.三驅公司稱,“三驅公司提供的服務包含提供標前服務聯系、安排與領導溝通,將有利于蒼穹公司的評分標準交給酉陽縣相關領導,后酉陽縣相關部門在制定招投標文件中有利于蒼穹公司中標,后期協調回款。”2.酉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出具《情況說明》,表示:“本單位在2018年12月14日發布招標公告前沒有收到蒼穹數碼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任何評分材料”。但該情況說明上無該局單位負責人及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字或蓋章。3.蒼穹公司認可三驅公司部分完成前期聯系工作,同意就整個項目在200000元以內支付三驅公司費用。4.三驅公司表示對剩余未到帳中標項目款項另行再主張,并表示不主張律師費、差旅費、鑒定費、仲裁費。
本院二審查明的其余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相同,本院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判決結果
一、撤銷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20)渝0242民初937號民事判決;
二、上訴人蒼穹數碼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被上訴人重慶市三驅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商務合作費用90000元,并以90000元為基數從2019年12月21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駁回被上訴人重慶市三驅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本案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10186元,減半收取5093元,由上訴人蒼穹數碼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擔717元,由被上訴人重慶市三驅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負擔4376元;二審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10186元,由上訴人蒼穹數碼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擔1434元,由被上訴人重慶市三驅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負擔8752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丁詠梅
審判員徐婷婷
審判員王軍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院印)
書記員秦清華
判決日期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