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與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非訴財產保全審查一案非訴財產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0)粵1202財保65號
判決日期:2021-01-27
法院: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于2020年11月11日向肇慶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在價值人民幣2201842的范圍內查封、凍結被申請人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慶端州支行440***********7518賬戶存款。擔保人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營業部提交保單號為630********20200002112號的保單保函為申請人上述保全申請向本院提供等額的擔保。2020年11月13日肇慶仲裁委員會將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在價值人民幣2201842的范圍內凍結被申請人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慶端州支行440***********7518賬戶存款。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安徽博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伍鳳嬌
審判員廖銘道
審判員林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黃寶瑩
書記員劉偉翔
判決日期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