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圌山旅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江蘇荔枝互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財產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1191財保1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1-26
法院: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江蘇荔枝互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蘇圌山旅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2020)蘇1191財保14號財產保全裁定,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江蘇圌山旅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3098976.62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現雙方已協商一致,達成和解,申請人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名下中國工商銀行江蘇省鎮江新區支行銀行賬戶(賬號:11×××27)的凍結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江蘇圌山旅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名下中國工商銀行江蘇省鎮江新區支行銀行賬戶(賬號:11×××27)存款3098976.624元財產的凍結
合議庭
審判員張紅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書記員史葉
判決日期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