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諾方元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山東冠縣華恒工貿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5民終37號
判決日期:2021-01-26
法院: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山西諾方元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劉紅娟、山東冠縣華恒工貿有限公司、太原市利明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冠縣人民法院(2020)魯1525民初357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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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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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山西諾方元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393元減半收取696.5元,由上訴人山西諾方元電力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孟凡利
審判員陳正飛
審判員于景濤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徐營營
書記員李云嬌
判決日期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