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劉昊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3民終5552號
判決日期:2021-01-25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臨沂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沂城建開發公司)與被上訴人劉昊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2019)魯1302民初422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臨沂城建開發公司以其已與劉昊達成和解協議為由于2020年1月9日申請撤回起訴,劉昊同意臨沂城建開發公司撤回起訴
判決結果
一、撤銷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2019)魯1302民初4224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臨沂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190元,減半收取95元,由上訴人(原審原告)臨沂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90元,減半收取95元,由上訴人(原審原告)臨沂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萬法寶
審判員田開玉
審判員姚玉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書記員徐曉鳳
判決日期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