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市自來水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贛0112民初3527號
判決日期:2021-01-22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江西贛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南昌市自來水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江西贛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南昌市自來水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凍結其銀行存款3385035.4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財產的措施,申請人江西贛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保單號:12281003901093693658)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南昌市自來水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存款3385035.4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財產的措施;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江西贛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胡波
人民陪審員程文華
人民陪審員葉盛龍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書記員金香英
判決日期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