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與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豫0191行初40號
判決日期:2021-01-21
法院: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焦作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撤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2020年6月4日,原告焦作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自愿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焦作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焦作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李華
人民陪審員穆瑞玉
人民陪審員段國英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書記員王朋飛
判決日期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