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齊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徐雁心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4執28609號
判決日期:2021-01-13
法院: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深圳齊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徐雁心、烏海市禮旭商貿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2020)粵0304民初5452號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強制被執行人償付113249.37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依法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經向銀行、國土、證券等部門查詢,本院扣劃被執行人烏海市禮旭商貿有限公司名下中國建設銀行15×××07賬戶內117213.1元人民幣。扣除訴訟費1322.13元人民幣,執行費1638.36元人民幣,余款114252.61元人民幣付至申請人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雷敏
審判員許秋澤
執行員張若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黃梓峻
判決日期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