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金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達實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粵0304民初663號
判決日期:2021-01-11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上列原告廣州市金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達實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深圳市地鐵三號線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告深圳達實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本案屬于一般合同糾紛,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區,故本案應移送至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查,涉案合同約定:“工程地點為地鐵龍崗線西延段八個車站(益田站、石廈站、購物公園站、華新站、通心嶺站、福田站、少年宮站、蓮花村站)”
判決結果
駁回被告深圳達實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管轄權異議。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裁定書生效后,被告應向本院交納申請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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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審判長張凌煒
人民陪審員楊海濤
人民陪審員葉鈞如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書記員殷智華(代)
判決日期
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