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盛譽大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寧波隆興電信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津0103民初298號
判決日期:2021-01-08
法院: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市盛譽大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隆興電信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被告向原告償還欠款22269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9月16日至實際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5倍標準計付);3.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被告是多年合作關系,被告一直從原告處采購通訊產品。被告2018年2月9日支付20萬匯票后至今再沒支付過任何錢款,期間原告一直催要但無果。經過計算,其2018年支付的最后一筆20萬元在結清之前欠款后,還剩下39717.6元用來按比例支付剩下的合同欠款,原、被告之間合同總欠款額為363568元,本案合同編號為×××07,合同欠款額為25000元,占總欠款額363568的6.88%,減去被告按此比例償還的2731元后(即39717.6×6.88%),還剩22269元未付。現原告訴至本院,提出如上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蔡常余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書記員楊璐璐
判決日期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