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思縱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誠杰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粵0306執21321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1-07
法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深圳三思縱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四川誠杰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306民初20694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四川誠杰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應履行支付680000元及違約金(以622000元為本金,從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的標準計算,計至清償之日止)的義務,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如實申報財產情況,并發出《限制消費令》。同時,本院通過深圳法院鷹眼執行綜合應用平臺、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權、房產、土地使用權、車輛、支付寶賬戶余額等財產進行了查控。本院已查封被執行人名下位于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鎮XX村X組的機器設備一批:規格型號為YAW-3000,品名為3000KN電液伺服壓力試驗機1臺;規格型號為WAW-600J,品名為600KN微機控制電液伺服萬能試驗機1臺;規格型號為WAW-1000G,品名為1000KG電液伺服鋼絞線試驗機1臺;規格型號為WAW1000Q,品名為1000KN電子萬能試驗機1臺。上述機器設備由于情況復雜,暫不予以處置。查封期限均為2019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4日止。對于已發現的財產經強制執行后已執行到位656211元,優先劃繳執行費8962元,余款647249元已劃付給申請執行人深圳三思縱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上述已執行到位的財產外,被執行人暫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本院已將上述查證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表示目前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并同意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孫志亭
審判員謝燕
審判員吳毓純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書記員蔡曉潔
判決日期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