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思縱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賽瑞思工業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粵0306執8874號
判決日期:2021-01-07
法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深圳三思縱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安徽賽瑞思工業設備有限公司、陶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306民初2880號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被執行人安徽賽瑞思工業設備有限公司、陶軍支付申請執行人深圳三思縱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0000元及利息;受理費4471元、保全費3090元由被執行人承擔。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如實申報財產情況,并發出《限制消費令》。同時,本院通過深圳法院鷹眼執行綜合應用平臺、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權、房產、土地使用權、車輛、網絡銀行賬戶余額等財產進行了查詢。
經查,對于已發現的財產經強制執行后已執行到位17313.91元,上述款項用于支付執行款9689.65元、訴訟費4471元、保全費3090元,執行費63.26元。除上述已執行到位的款項外,被執行人暫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已將上述查證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表示目前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并同意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黃少輝
人民陪審員陳惠
人民陪審員張穎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書記員張婧鈺
判決日期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