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吳豐與江蘇科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1324民初5201號
判決日期:2021-01-07
法院: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吳豐與被告江蘇科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吳豐于2020年9月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吳豐撤回對被告江蘇科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1450元,由原告吳豐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李永居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法官助理謝思奇
書記員許聰穎
判決日期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