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敬德、廣東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民間借貸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粵民申13380號
判決日期:2021-01-05
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蘇敬德因與被申請人廣東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六建公司)、黃鎮茂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6民終647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蘇敬德申請再審稱,六建公司在另案中確認以年利率25%計算利息。廣東省六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建集團)在收據后面加蓋“退本金19450元和1300元”屬于違法違規行為。蘇敬德未在退本金收到金額上簽名,不承認該退本金事實。黃鎮茂借款時已作出連帶責任的保證,應判決其承擔責任。(2109)粵0605民初11977號判決已判決六建集團對六建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亦應判決六建集團對六建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案訴訟收費與另案相比,不公平。綜上,請求對本案依法進行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蘇敬德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林修凱
審判員黃湘燕
審判員楊靖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彭欣薇
判決日期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