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張斌民間借貸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10執復178號
判決日期:2021-01-04
法院: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復議申請人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不服河南省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2020)豫1003執異50號異議裁定,向本院申請復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建安區人民法院查明,關于申請執行人張斌與被執行人蔣富現、蔣金英、長葛市恩惠牧業有限責任公司、李現春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023民初3081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該判決為:一、被告蔣富現、蔣金英、長葛市恩惠牧業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償還原告張斌借款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計算,自2014年12月19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止)二:被告李現春對被告長葛市恩惠牧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另外根據申請人張斌的保全申請,該院于2016年11月7日作出(2016)豫1023民初3081-1號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對長葛市恩惠牧業有限責任公司在異議人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處應收的拆遷補償款600萬元予以查封、凍結。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未按判決履行,申請執行人張斌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在執行中,于2018年11月依法對查封、凍結被執行人長葛市恩惠牧業有限責任公司在異議人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處應收的拆遷補償款600萬元予以扣劃。異議人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稱尚未拆遷完畢案款未實際撥付,無法協助法院扣劃,故該院對該筆款項予以繼續查封。2019年1月9日,經申請人申請,該院到涉案拆遷補償款撥付單位鄭萬高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進行調查,鄭萬高鐵建設指揮部證明,涉案拆遷補償款共計1400萬元已經全部撥付至異議人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處。申請人請求法院對該筆款項依法強制執行,該院于2020年1月8日向異議人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送達責令履行協助義務通知書,責令其在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履行協助義務,異議人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稱,拆遷補償款已處分完畢,無法協助法院執行。2020年3月9日,該院作出(2019)豫1003執恢383-1號執行裁定書,凍結、扣劃、扣留、提取異議人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銀行存款、收入600萬元。異議人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向該院提起執行異議,稱法院查封的長葛市農商行坡胡支行戶名為長葛市坡胡鎮會計核算中心,帳號為00×××12賬戶中的600萬元人民幣為該人民政府的“三資”賬戶,請求建安區法院中止對該賬戶內600萬元存款的執行。異議審查期間,經該院協調,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同意配合我院先行扣劃3971411.05元,我院于2020年9月8日,在長葛××村鎮銀行后河支行,賬戶為: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長葛市財政局坡胡財政所,帳號為:98×××71的賬戶內扣劃人民幣3971411.05元,下余2028588.95元尚未扣劃。
建安區人民法院認為,申請執行人張斌申請執行被執行人蔣富現、蔣金英、長葛市恩惠牧業有限責任公司、李現春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該院已查明,被執行人長葛市恩惠牧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拆遷補償款已由鄭萬高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匯入異議人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賬戶內,我院向異議人送達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扣劃拆遷補償款600萬元,其執行行為并無不當,異議人稱法院查封的長葛市農商行坡胡支行戶名為長葛市坡胡鎮會計核算中心,帳號為00×××12賬戶中的600萬元人民幣為該人民政府的“三資”賬戶,其提供的證據不具有足以排除執行行為的效力。但在異議人的配合下,法院現已扣劃3971411.05元,其異議請求應部分支持。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裁定:解除對異議人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在長葛市農商行坡胡支行戶名為長葛市坡胡鎮會計核算中心,帳號為00×××12賬戶中的600萬元的查封,另行在該賬戶上凍結2028588.95元。
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稱,復議請求:復議請求:1、撤銷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2020)豫1003執異50號執行裁定書;2、解除對復議人在長葛市農商行坡胡支行戶名為長葛市坡胡鎮會計核算中心,賬號為00×××12賬戶中全部資金的查封。復議理由:復議人以長葛市坡胡鎮會計核算中心的名義開戶的賬號為00×××12賬戶為專用存款賬戶。賬戶內資金為坡胡鎮34個村委會的“資產、資金、資源”帳戶,用于村級經費、村級干部工資、村級集體資金、扶貧資金、群眾各類補貼等專項資金,復議人作為地方一級人民政府僅對村級經費賬戶內資金的管理使用行使監督權,不是賬戶內資金的所有人,也無支配權。以上觀點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豫法民一終字第197號民事判決書。因此,建安區法院查封錯誤,應予糾正。
本院查明事實與異議審查法院查明事實一致
判決結果
一、撤銷河南省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2020)豫1003執異50號異議裁定;
二、駁回長葛市坡胡鎮人民政府異議申請。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徐曉勇
審判員顏森
審判員郭林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書記員李萍
判決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