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與江油市自然資源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0781民初4190號
判決日期:2021-01-04
法院:江油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與江油市自然資源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審查,查明:
根據2015年四川省國土資源廳下發的《四川省2015年度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實施方案》任務要求,被告江油市自然資源局在2015年7月向社會公開發布了《江油市大堰鄉、含增鎮、河口鎮、雙河鎮、香水鄉、新安鎮、永勝鎮、重華鎮改造完善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第二次)設計招標公告》,本案原告投標并中標。2015年8月13日原告與被告江油市自然資源局簽訂了《改造完善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項目設計合同書》,雙方現因合同履行發生糾紛,原告于2020年8月18日提起民事訴訟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訴。
本案已預收案件受理費6154.5元,退還給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內具上訴狀一式三份上訴于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唐天武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書記員王清宜
判決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