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相豐與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新源分公司、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新4025民初2318號
判決日期:2021-01-04
法院:新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相豐與被告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新源分公司、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姚意斌、李勇祥、朱博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張相豐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張相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25元(因變更訴訟請求退還2619元),由原告張相豐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呂迎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書記員張長遠
判決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