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縣富力防水材料店與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新源分公司、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新4025民初2317號
判決日期:2021-01-04
法院:新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新源縣富力防水材料店與被告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新源分公司、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姚意斌、李勇祥、朱博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新源縣富力防水材料店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新源縣富力防水材料店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25元(預交案件受理費786元,因變更訴訟請求退還761元),由原告新源縣富力防水材料店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呂迎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書記員張長遠
判決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