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忠林與阿勒泰金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案由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新4301執911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1-04
法院: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阿勒泰市勞人仲案字(2017)10號仲裁調解書,向被執行人阿勒泰金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查明被執行人阿勒泰金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市解放路支行有存款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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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劃撥被執行人阿勒泰金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市解放路支行的存款86175元。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張孝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劉凱晨
判決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