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成、王平等與湖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公司荊門市分公司等侵害作品署名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鄂08民初104號
判決日期:2021-01-04
法院: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與被告湖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公司荊門市分公司、浙江教育出版社集團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署名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王海成、王平于2020年12月17日,原告王海燕于2020年12月28日分別向本院提交撤回起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王海成、王平、王海燕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周麗紅
審判員董菁菁
審判員王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園園
書記員陳錦書
判決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