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長發投資有限公司、云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質權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云01民轄終461號
判決日期:2021-01-04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深圳市長發投資有限公司因股權質權糾紛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2020)云0102民初5632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
上訴人深圳市長發投資有限公司上訴稱,1.本案上訴人提起的第一項訴訟并非以給付金錢義務為內容,第二項訴訟請求涉及的金額僅為6萬元人民幣,故本案訴訟標的涉及的金額僅為6萬元人民幣,未超過云南省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民事案件的訴訟標的限額。2.上訴人基于同樣的事實和理由曾于2019年起訴過被上訴人,一審法院即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曾立案受理,被上訴人曾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提起管轄權異議,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被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后上訴人以雙方欲達成和解協議而申請撤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因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上訴人再次起訴至一審法院,針對被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一審法院就同一事實、同一法律關系作出截然相反的裁定,違背同案同判的基本司法原則。請求撤銷一審裁定,指令一審法院審理本案。
被上訴人云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交書面答辯
判決結果
一、撤銷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2020)云0102民初5632號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管轄。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孟靜
審判員侯佳
審判員褚玉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代亞娟
判決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