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仕江、王梅等與趙仕明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2723民初1035號
判決日期:2021-01-04
法院:貴州省貴定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羅仕江、王梅、宋培忠與被告趙仕明、貴定縣盛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三原告及其一般授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宋培宇,被告趙仕明及其一般授權代理人閆瑾、被告盛華公司一般授權訴訟代理人陸承輝、顏群到庭參加訴訟。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羅仕江、王梅、宋培忠以補充證據由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羅仕江、王梅、宋培忠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80889元,減半收取40445元,由原告羅仕江、王梅、宋培忠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陳康誼
審判員韓菊芬
人民陪審員梁昌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楊梅
判決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