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宜嘉家居集團有限公司、河南三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居間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2072民初15107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1-01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樂宜嘉家居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河南三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居間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作出(2020)粵2072民初15107號民事裁定,凍結了被申請人河南三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3696000元。2020年12月3日,申請人樂宜嘉家居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河南三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3696000元的凍結(詳見協助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吳藝明
審判員譚震華
審判員劉紫怡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書記員黎沛琳
判決日期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