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廣軍與吉林德大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吉0721民初2247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吉林省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劉廣軍與吉林德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大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及德大公司反訴無因管理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
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反訴被告)劉廣軍、被告(反訴原告)均于2020年12月8日當庭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訴和撤回反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準許劉廣軍撤訴。
二、準許吉林德大有限公司撤回反訴。
案件受理費14600元(緩交),由原告負擔;反訴費5400元,由被告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肖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書記員陳帥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