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集天達空港設備有限公司訴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行政處罰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一審裁定書
案號:(2019)粵0308行初2049號
判決日期:2021-01-01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深圳中集天達空港設備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行政處罰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一案中,原告深圳中集天達空港設備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深圳中集天達空港設備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25元,由原告深圳中集天達空港設備有限公司負擔。原告多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5元,本院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王瑞瑾
人民陪審員蘆陽
人民陪審員萬春英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曾雨翔(兼)
判決日期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