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合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京01執1290號
判決日期:2021-01-01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北京北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北京騏驥時代旅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2020)京01民初160號民事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北京北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中,本院通過最高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查詢,未查詢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亦不能提供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次執行中,被執行人應支付的借款本金95974000元、利息(以本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標準計算)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88404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尚未履行
判決結果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0)京01民初160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終結。
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如果具備了執行條件,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閆幫
審判員劉全新
審判員白曉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杜占石
書記員孫爽
判決日期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