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規劃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羅毅勞動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粵03民終12600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深圳市新城市規劃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城市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羅毅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2019)粵0307民初2179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新城市公司上訴請求:1.新城市公司無須支付羅毅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間的工資差額166793.32元;2.新城市公司無須支付羅毅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02565.8元;3.新城市公司無須支付羅毅2018年度年終獎160000元;4.羅毅支付本案一審和二審的全部訴訟費用。
羅毅辯稱:加蓋有新城市公司公章的工資明細表及其大量項目證據系偽造,且新城市公司的上訴理由均為虛假陳述,顛倒黑白,沒有任何事實依據,新城市公司應承擔虛假陳述和偽造證據的一切后果。
新城市公司向一審法院訴請:1.新城市公司無須支付羅毅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間的工資差額166793.32元;2.新城市公司無須支付羅毅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02565.8元;3.新城市公司無須支付羅毅2018年度年終獎160000元;4.羅毅支付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一審判決主文判令:一、確認新城市公司與羅毅于2019年7月11日解除勞動關系;二、新城市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羅毅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間工資差額166793.32元;三、新城市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羅毅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02565.8元;四、新城市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羅毅支付2018年度年終獎160000元;五、駁回新城市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院對一審查明的事實(詳見一審法院判決書)予以確認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由上訴人深圳市新城市規劃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盧艷貝
審判員張澤
審判員黃燕璇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書記員周超凡
書記員古榕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