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雨薇、金城江區康樂園飲食山莊、莫臻林等健康權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桂12民終1489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莫臻林因與被上訴人唐雨薇、金城江區康樂園飲食山莊、韋任輝健康權糾紛一案,不服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2019)桂1202民初9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莫臻林于二審審理期間以無新證據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訴申請書》,自愿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莫臻林撤回上訴。原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上訴人莫臻林已預交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上訴人莫臻林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潘嘉芳
審判員黃忠任
審判員吳利萍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毛小銀
書記員韋思帆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