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華純、福建前途渣土運輸有限公司運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閩01民終820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上訴人曾華純與與被上訴人福建前途渣土運輸有限公司、原審被告邯鄲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福州市市政建設(shè)開發(fā)有限公司運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法院(2018)閩0111民初497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本案按上訴人曾華純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雷曉琴
審判員薛閎引
審判員田始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蔡思婷
書記員康芳玲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