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體育中心與河南久智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強制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0108執2851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河南省體育中心與河南久智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一案,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08民初2079號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按通知書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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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河南久智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銀行(或信用社)的存款25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
需要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扣押、凍結)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動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穆牧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書記員張立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