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福建天龍星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閩02執50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中國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與被執行人福建天龍星集團有限公司、蔡灘水、王瑞治、大璉(廈門)投資有限公司、福建省天連化纖織造有限公司、陳劍聞、吳玲玲、撫州明恒置業有限公司、華星榮(廈門)貿易有限公司、劉錦川、陳啊香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本案執行依據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閩02民初1520號民事判決書,申請執行人中國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案號為(2020)閩02執506號,申請執行標的金額8700萬元。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如下執行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1.本院通過司法專郵向被執行人福建天龍星集團有限公司、蔡灘水、王瑞治、華星榮(廈門)貿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天連化纖織造有限公司、劉錦川、陳啊香自行確認的地址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案件告知書、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執行裁定書、傳票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郵局反饋簽收;向被執行人大璉(廈門)投資有限公司、陳劍聞、吳玲玲、撫州明恒置業有限公司的地址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案件告知書、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執行裁定書、傳票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郵局反饋退回。
2.本院通過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查控系統、最高人民法院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船舶、商事股權、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根據查詢反饋信息,本院采取以下執行措施:(1)2020年6月18日凍結被執行人福建省天連化纖織造有限公司名下建行長汀支行賬戶3500××××0923_1(實凍2117.45元,已扣劃至本院賬戶上繳執行費);(2)凍結被執行人蔡灘水名下福建晉江農村商業銀行東石支行賬戶9070××××2941(實凍30595.35元,已扣劃至本院賬戶上繳執行費)、廈門銀行湖濱支行賬戶6223××××0156(實凍0元)、建行崇仁支行賬戶6227××××1547_156_1(實凍0元)、建行廈門開元支行賬戶1935××××9979_156_1(實凍0元)、工行廈門分行銀行卡營業中心賬戶6222××××2362(實凍0元);(3)凍結被執行人華星榮(廈門)貿易有限公司名下建行海滄支行賬戶3510××××0739_1(實凍7507.7元),2020年6月19日已解除凍結;(4)凍結被執行人福建天龍星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廈門銀行故宮支行賬戶8700××××0156(實凍0元)。
3.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凍結被執行人蔡灘水持有的晉江市梅塘投資發展有限公司25%股權(25萬元);2020年7月9日凍結被執行人蔡灘水持有的廈門欣華晨股份有限公司1000萬股股權(現場送達協執,首凍,凍結期限2020.7.9-2023.7.8)
4.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查封蔡灘水名下閩DF××××牌攬勝車輛(輪候);2020年6月22日查封福建天龍星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閩DW××××思威牌車輛(首封,未扣押)、閩DQ××××牌和閩D8××××牌(均反饋查無車輛)。
5.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查封被執行人陳劍聞與被執行人吳玲玲名下江西省鄱陽縣××鎮××公館××幢××層商鋪××號、××層儲物間××號等11處房產(系本案抵押物);查封被執行人劉錦川與被執行人陳啊香名下江西省鄱陽縣××鎮××公館××層××號商鋪、××層××號儲物間(系本案抵押物);2019年12月18日查封被執行人撫州明恒置業有限公司名下江西省撫州市××路××號××幢××室等38處房產(系本案抵押物);2019年12月23日查封被執行人華星榮(廈門)貿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路××大廈[房地產權證號:閩(2017)泉港區不動產權第0××2號]房產。(輪候,系本案抵押物)
6.2020年7月15日本院決定對被執行人福建天龍星集團有限公司、蔡灘水、王瑞治、大璉(廈門)投資有限公司、福建省天連化纖織造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7.2020年12月7日,本院約談申請執行人中國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的委托代理人林濤,向其告知本案執行情況,對本院已經采取的執行措施表示認可,本院并要求申請執行人進一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表示無法提供其他財產線索。且本案的關聯案件(2020)閩02執520號案件已于2020年9月1日對被執行人名下房產實施了騰退公告,相關的財產處置正在按照程序實施,故申請執行人中國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紀珠英
審判員王敏重
審判員韓德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代書記員許鈺鏢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