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富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對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四平市富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四平市財政局等民間借貸糾紛執行一案執行異議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吉01執異209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投公司)與被執行人四平市富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國公司)、四平市人民政府、四平市財政局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異議人富國公司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異議人富國公司稱,請求:貴院解除對該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鐵東支行開立的22XX77賬戶(以下簡稱尾號7777賬戶)中4079234.34元存款的凍結。事實與理由:該公司是四平市人民政府的融資平臺及建設單位,負責四平市“暖房子”工程的工程建設、手續辦理、資金管理及使用等工作,資金來源是四平市財政局撥入的項目資金,包括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中央基建資金、省級資金、市級資金。貴院凍結的尾號7777賬戶是“暖房子”工程資金管理及使用賬戶,其中2014年9月4日撥入的3664萬元,屬于省級資金撥款,2014年10月22日撥入的1842.5萬元及2015年12月24日撥入的3040萬元,屬于中央專項資金。“暖房子”工程專項資金撥付到該賬戶后,該公司將相關款項按照項目進度以及合同約定,撥付給相關施工單位。
本院查明,省投公司授吉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履行政府投融資職能。具體由省投公司向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申請項目貸款并按政府確定的《投融資項目清單》將貸款撥付到地方政府及指定的平臺公司。
2010年11月、2011年6月、2011年9月,省投公司與四平市人民政府、富國公司分別簽訂了三份《資金使用協議》,約定四平市人民政府委托省投公司分別向中國銀行申請三筆四平市統籌推進城鎮化建設項目前期搭橋貸款12628萬元、1500萬元、6442萬元,該三筆貸款于2014年8月13日到期,由四平市人民政府、富國公司承擔償還責任,利率按照省投公司與中國銀行簽訂的人民幣借款合同執行。上述協議簽訂后,省投公司通過中國銀行向富國公司轉款17192萬元。
2014年4月省投公司、四平市人民政府、富國公司又簽訂了編號JTHT-2014090-ZF-042-CZH01《資金使用協議》,約定上述17192萬元的項目前期搭橋貸款于2014年8月14日已全部到期,為了緩解四平市人民政府、富國公司的還款壓力,四平市人民政府委托省投公司向中國銀行申請將該項目前期搭橋貸款轉為項目貸款,轉貸金額為16800萬元,項目貸款借款期限、利率、款項用途等均按照省投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開發區支行簽署的《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執行。該筆借款由委托方四平市人民政府及資金實際使用人富國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四平市宏野商貿有限公司、四平市宏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四平市宏野公路客運有限公司遼河公司等對該筆借款承擔擔保責任。
2014年4月,省投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開發區支行簽訂編號為2023(2014)A1053、2023(2014)A1054、2023(2014)A1055《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約定省投公司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開發區支行借款4226萬元、9636萬元、6408萬元,分別用于四平遼河農墾區孤家子鎮區域集中供熱項目、四平遼河農墾區宏野新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四平遼河農墾區孤家子鎮天然氣入戶工程項目。
因四平市人民政府、富國公司未按時履行還款責任,省投公司訴至本院。2017年12月27日,本院作出(2017)吉01民初1449號民事調解書,確認:一、截止2017年6月30日,富國公司、四平市人民政府、四平市財政局共拖欠省投公司借款本金29379914.84元、利息16706762元、罰息5746738.01元,總計51833414.85元;二、富國公司、四平市人民政府、四平市財政局在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向省投公司償還上述欠款本金29379914.84元、利息16706762元,共計46086676.84元;三、如富國公司、四平市人民政府、四平市財政局在2018年5月30日前按照調解書第二條履行完畢,則省投公司放棄調解書第一條所確認的罰息5746738.01元;四、如富國公司、四平市人民政府、四平市財政局未按照調解書第二條履行還款義務,則富國公司、四平市人民政府、四平市財政局應向省投公司支付罰息(其中2015年5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罰息5746738.01元,2017年7月1日至實際給付之日的罰息以欠付本金數額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70%計算);五、如富國公司、四平市人民政府、四平市財政局未按照調解書第二條履行還款義務,則省投公司就四平市宏野商貿有限公司所有的七套房產和一宗土地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六、如富國公司、四平市人民政府、四平市財政局未按照調解書第二條履行還款義務,則省投公司就雙遼市佳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的二套房產和二宗土地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七、如富國公司、四平市人民政府、四平市財政局未按照調解書第二條履行還款義務,則省投公司就四平遼河農墾管理區佳鑫商廈有限公司所有的二套房產和四宗土地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八、如富國公司、四平市人民政府、四平市財政局未按照調解書第二條履行還款義務,則四平市宏野商貿有限公司、雙遼市佳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四平遼河農墾管理區佳鑫商廈有限公司、四平市宏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四平市宏野公路客運有限公司遼河公司、四平遼河農墾管理區遼河客運站、四平遼河農墾管理區宏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四平遼河農墾管理區遼河天然氣有限公司、四平遼河農墾管理區陽光供熱有限公司、閆興軍、王亞紅、張平、仵紅艷對調解書第二條所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主債務人及擔保人均未履行該調解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省投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2019年,本院以(2019)吉01執恢95號恢復執行。2019年10月17日,本院通過網絡凍結了富國公司尾號7777賬戶中的存款4079234.34元。對此富國公司提出執行異議,形成本案。
另查,尾號7777賬戶2014年7月23日的余額為0.5元。根據富國公司提供的該賬戶從2014年7月1日至本院凍結當日銀行流水中摘要的記載及四平市財政局的文件、中國建設銀行單位客戶專用回單、富國公司出具的收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等相關合同的內容,該段時間該賬戶的收入除2015年12月16日、2016年6月20日從四平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匯入3億元、8000萬元款項外,其余均為財政撥付的“暖房子”項目的??罨蛞蚴┕挝粦裘e誤等原因被系統退回的工程款。該段時間該賬戶內的支出除2015年12月21日、2016年6月22日返還四平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上述3億元、8000萬元外,其余款項均用于“暖房子”項目的支出,未作他用。
再查,2019年10月24日本院作出(2019)吉01執恢95號之一執行裁定,終結了對四平市宏野商貿有限公司、四平市宏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四平市宏野公路客運有限公司遼河公司、四平遼河農墾管理區遼河客運站、四平遼河農墾管理區宏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閆興軍、王亞紅的執行
判決結果
異議人四平市富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的異議請求成立。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張東宇
審判員邢春鶴
審判員蔣振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書記員趙若冰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