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興材、西雙版納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云2801執2435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孟興材與被執行人西雙版納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雙版納金江投資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中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2801民終569號民事裁定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孟興材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當日依法立案執行。本案執行事項為:申請執行本金610418元、執行費8504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自愿撤回對本案的執行申請
判決結果
終結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20)云2801執2435號案件的執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三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書記員楊志強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