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博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武漢豐達置業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1524財保9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暫無數據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2020)豫1524財保9號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武漢豐達置業有限公司、武漢豐達置業有限公司商城縣分公司、劉明亮、陳選清、王友超、武志軍銀行存款35206839.2元或其他等值財產,凍結的期限為一年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武漢豐達置業有限公司、武漢豐達置業有限公司商城縣分公司、劉明亮、陳選清、王友超、武志軍在35206839.2元限額內的凍結、查封。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余敦來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