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婉瑩科技有限公司、獻縣誠義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桂0105執保163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廣西婉瑩科技有限公司、獻縣誠義建筑器材有限公司訴被告安徽博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鐘月高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依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查封被申請人鐘月高名下財產[財產名稱、數量及查封期限詳見(2019)桂0105執保1632號查封財產清單]。申請人于2020年1月19日以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為由,向本院申請解除財產保全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鐘月高名下財產[財產名稱、數量及查封期限詳見(2019)桂0105執保1632號查封財產清單]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鄧劍長
人民陪審員周曼麗
人民陪審員周均寧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書記員梁媛媛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