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嶺、深圳深度教育股份公司勞動爭議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5執6646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12-30
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胡嶺與被執行人深圳深度教育股份公司勞動爭議系列案,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深勞人仲案[2020]928號仲裁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該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執行款共計人民幣22806.21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并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查證。經調查,本院依法向余慶中學提取被執行人深圳深度教育股份公司承接的“余慶中學智慧校園建設項目”工程款共計人民幣23346.36元。本院將執行費246.5元劃付給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將執行款23099.86元劃付給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已向本院申請結案
判決結果
本院(2020)粵0305執6646號案件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肖丹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書記員潘思靜
判決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