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設計院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與珠海市和義匯發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二審裁定書
案號:(2020)粵04民終3333號
判決日期:2020-12-30
法院: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廣州市設計院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珠海市和義匯發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2020)粵0402民初1710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被上訴人珠海市和義匯發展有限公司稱與上訴人廣州市設計院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已就原審判決內容的履行達成一致協議,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判決結果
一、撤銷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2020)粵0402民初17101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被上訴人珠海市和義匯發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2336元,減半收取1168,由珠海市和義匯發展有限公司負擔;二審受理費2336元,減半收取1168元,由廣州市設計院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詹潔
審判員張榕華
審判員李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書記員李艾潼
判決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