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河南豫科教育圖書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0191執16813號
判決日期:2020-12-30
法院: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河南豫科教育圖書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91民初26839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執行申請,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執行措施:
一、本院于2020年10月24日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于2020年10月23日提起網絡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河南豫科教育圖書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車輛、公司股權、證券、保險、互聯網銀行財產、不動產登記信息;
二、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向河南豫科教育圖書有限公司發出限制消費令,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三、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向河南豫科教育圖書有限公司發出傳票傳喚其2020年11月18日到本院接受詢問,河南豫科教育圖書有限公司未按照本院傳喚時間到院接受詢問;
四、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前往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被執行人河南豫科教育圖書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經調查在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河南豫科教育圖書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五、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前往查找被執行人河南豫科教育圖書有限公司的下落,未發現被執行人;
六、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向申請執行人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發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通知書,截止約談時申請執行人未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七、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再次對被執行人河南豫科教育圖書有限公司提起網絡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河南豫科教育圖書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車輛、公司股權、證券、保險、互聯網銀行財產、不動產登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25日本案申請執行人已實際受償0元。
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對申請執行人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做了終本約談,告知其本案的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并聽取其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意見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李俊輝
審判員孟靈軍
審判員王世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董亞敏
判決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