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草都草牧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敖特根巴亞爾爾追償權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內2530執333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12-30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正藍旗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執行內蒙古草都草牧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敖特根巴亞爾爾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內2530民初63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執行人敖特根巴亞爾一次性給付申請執行人內蒙古草都草牧業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61405.04元及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并承擔案件受理費1370.00元。但被執行人敖特根巴亞爾未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時間履行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敖特根巴亞爾一直下落不明,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網絡資金余額17055.98元,并已凍結劃撥,未查到被執行人其他可供本案執行的動產及不動產、股票、股權、勞動收入、金融理財產品、收益類保險等。與申請人約談后申請人未能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及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并同意對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恩克巴特爾
審判員額日登寶力格
審判員那斯吐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溫都蘇
判決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