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劉宗貴、游新吾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湘0822財保35號
判決日期:2020-12-30
法院:湖南省桑植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劉宗貴、游新吾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第三人中交路橋北方工程有限公司與第三人婁底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重慶忠縣至萬州高速公路A8標勞務分包合同》項下的應付工程款(質保金)3024014.09元。申請人劉宗貴、游新吾已購買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第三人中交路橋北方工程有限公司與第三人婁底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重慶忠縣至萬州高速公路A8標勞務分包合同》項下的在第三人中交路橋北方工程有限公司處的應付工程款(質保金)3024014.09元,期限為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3日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劉宗貴、游新吾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
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彭齊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龍昕秀
書記員陳蔓
判決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