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紀博研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馬躍峰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三中民終字第05357號
判決日期:2015-04-20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北京世紀博研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公司)與被上訴人馬躍峰勞動爭議一案,因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2975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5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法官孫京擔任審判長,法官張海洋、法官李坤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上訴人世紀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以與被上訴人馬躍峰達成和解協議為由,向本院提出書面撤訴申請,申請撤回上訴。本院經審查后認為,上訴人世紀公司申請撤回上訴,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應予準許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北京世紀博研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10元,由北京世紀博研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負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5元,由北京世紀博研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孫京代理審判員張海洋代理審判員李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書記員沈力
判決日期
201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