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銀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寧城縣金中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隋宇凡民事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內0424執1779號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林西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馬鞍山市銀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寧城縣金中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隋宇凡追償權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馬鞍山市銀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依據(2019)內0424民初215號民事判決書申請法院執行被執行人寧城縣金中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隋宇凡給付標的款230898.89元,案件受理費6060元,公告費560元,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在執行過程中啟動總對總查控和傳統財產查控,查詢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于2020年4月10日發出限高令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劉曉偉
審判員王洪玉
審判員宮浩然
二O二O年四月十四日
書記員姜廣東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