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靜忠、鄧玉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民申1406號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陸靜忠因與被申請人鄧玉芝、一審被告中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寶冶安裝作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19)黔26民終181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查過程中,于2020年5月16日收到陸靜忠提交的撤回再審申請書,請求撤回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陸靜忠撤回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劉珊涌
審判員周方
審判員劉暉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羅艷芳
書記員石霜雪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