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鴻茂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廣元分公司、四川省瀘縣潮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民申3158號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四川省鴻茂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廣元分公司(以下簡稱鴻茂廣元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四川省瀘縣潮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欣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田小強及一審被告劍閣縣宏祥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劍閣縣第二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川08民終449號民事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的規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駁回四川省鴻茂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廣元分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閻濤
審判員胡釘
審判員古莉玲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屈高潔
書記員文小平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