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紅祥與深圳潮陽建筑工程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7民初35088號
判決日期:2020-12-28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列原告姚紅祥與被告深圳潮陽建筑工程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并于2020年9月17日向原告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原告應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之次日起七日內即2020年9月24日前預交案件受理費,而原告實際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時間為2020年9月29日。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又未提出緩交或免交申請,依法應按原告撤回起訴處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姚紅祥撤回起訴處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費493元,本院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員黃梅蘭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歐艷芳
判決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