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華兔寶寶裝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寧波世紀祥和家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浙0521執139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28
法院:德清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德華兔寶寶裝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寧波世紀祥和家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521民初2055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自覺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德華兔寶寶裝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為被執行人寧波世紀祥和家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償付申請執行人德華兔寶寶裝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999521.5元,本案執行費由被執行人承擔。
執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9月4日向被執行人寧波世紀祥和家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被執行人須知,要求寧波世紀祥和家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報告財產情況,被執行人寧波世紀祥和家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且未申報財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中,本院對被執行人寧波世紀祥和家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不動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了查詢,并到被執行人家庭住址進行調查。查明,被執行人名下無有價證券、房產、車輛,被執行人銀行信息較少,已凍結其賬號。截至2020年12月22日,申請執行人尚有執行款人民幣999521.5元及逾期利息未受償。暫未發現被執行人寧波世紀祥和家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鑒于被執行人寧波世紀祥和家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又未申報財產,本院已對被執行人寧波世紀祥和家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井崗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同時已對被執行人寧波世紀祥和家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采取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法定代表人易井崗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
上述執行情況以及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和法律后果本院已書面告知了申請執行人德華兔寶寶裝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其沒有異議,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綜上,被執行人寧波世紀祥和家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條件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20)浙0521執1392號案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有權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執行員范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仰晨輝
判決日期
2020-12-28